(一)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定義及服務宗旨
分類:館內動態 來源:未知 時間:2017-01-07 12:07 瀏覽量:
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是指:結合當地實際,堅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在滿足群眾基本文化需求的基礎上,積極探索如何形成網絡健全、結構合理、發展均衡、運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進一步推動公共文化服務廣覆蓋、高效能,為構建基本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提供實踐示范和制度建設經驗的地區。
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是文化部、財政部在“十二五”期間共同開展的一項戰略性文化惠民項目。這項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推動各地研究和解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面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探索建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可持續發展的長效保障機制,為同類地區提供借鑒和示范,為國家制定相關政策提供科學依據和實踐經驗。經過嚴格的申報、評審、公示等程序,2011年5月,第一批創建示范區(項目)名單公布,共有31個單位獲得示范區創建資格。經過兩年的創建,2013年9月,第一批31個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通過驗收評審,獲得示范區稱號。
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是文化部、財政部在“十二五”期間共同開展的一項戰略性文化惠民項目。這項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推動各地研究和解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面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探索建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可持續發展的長效保障機制,為同類地區提供借鑒和示范,為國家制定相關政策提供科學依據和實踐經驗。經過嚴格的申報、評審、公示等程序,2011年5月,第一批創建示范區(項目)名單公布,共有31個單位獲得示范區創建資格。經過兩年的創建,2013年9月,第一批31個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通過驗收評審,獲得示范區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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